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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印发《陕西省交通运输厅交通 脱贫攻坚工作专项考核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ZDDBG234630 发文字号: 陕交发〔2017〕35号
发布机构: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印发《陕西省交通运输厅交通 脱贫攻坚工作专项考核办法》的通知
主题分类: 陕交发文件 发布日期: 2017-06-04

厅直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现将《陕西省交通运输厅交通脱贫攻坚工作专项考核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7年6月2日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交通脱贫攻坚工作专项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了做好“十三五”交通脱贫攻坚工作,确保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交通,根据陕西省脱贫攻坚工作部署,结合交通运输行业实际,依据《省交通运输系统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试行办法》、《厅管干部鼓励激励办法》、《厅管干部容错纠错办法》、《推进厅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省交通运输厅交通脱贫攻坚工作的专项考核,考核对象为承担交通脱贫攻坚任务的厅直单位。

第三条  交通脱贫攻坚工作专项考核坚持“立足行业、突出重点、公正客观、操作简便”的原则。

第四条  交通脱贫攻坚工作专项考核由省交通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厅人事处会同省交通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驻厅纪检组组织实施。

第五条  村村通邮(快递)工作,由省邮政管理局另行组织考核。厅直系统“两联一包”扶贫工作,由参扶单位按照省扶贫办和所在扶贫团的安排开展,省扶贫办对厅直系统参扶单位、参扶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纳入交通脱贫攻坚工作专项考核结果应用。

第六条  交通脱贫攻坚工作专项考核,主要包括以下考核内容:

(一)交通脱贫攻坚规划计划工作(厅规划处牵头,厅直有关单位落实);

(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高速公路、高铁、城际铁路建设工作(厅建设处牵头,省公路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省铁路集团落实);

(三)村村通沥青(水泥)路工作(厅路网处牵头,省公路局落实);

(四)村村通客(班)车工作(厅运输处牵头,省运管局落实);

(五)交通脱贫攻坚宣传工作(厅人事处牵头,厅宣教中心落实)。

根据以上考核内容,各牵头部门每年1月15日前制定分项考核指标,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厅人事处汇总审核,形成厅直有关单位年度交通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的意见,报领导小组审定后,于每年1月底前下达。

2017年交通脱贫攻坚工作目标任务,按照以上程序制定,各牵头部门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经领导小组审定后下达。

第七条 交通脱贫攻坚工作专项考核按以下程序开展:

(一)月通报。每季度前两个月,厅直有关单位按月形成交通脱贫攻坚工作自查报告,于次月5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各牵头部门审核后,形成月通报意见,报领导小组审定后,以书面形式予以通报。

(二)季点评。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厅直有关单位形成季度交通脱贫攻坚工作自查报告,于次季度首月5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各牵头部门审核后,形成季度点评通报意见,报领导小组审定后,以书面或会议形式予以点评通报。

(三)年终考核。领导小组按年度对厅直有关单位交通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实施专项考核并评定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单位按照承担交通脱贫攻坚任务的厅直单位总数的30%确定。年终考核的具体形式,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商厅人事处提出意见,报领导小组确定。

第八条 交通脱贫攻坚日常工作开展不力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下发督查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必要时可以提请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约谈责任单位、责任部门负责同志。

第九条 根据年度交通脱贫攻坚工作专项考核结果,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依据《省交通运输系统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试行办法》和厅管干部“三项机制”《办法》及《细化配套措施》,予以鼓励激励、问责追究和容错纠错。

(一)鼓励激励。

1、年度交通脱贫攻坚工作专项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直接评定为“优秀”等次,不占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单位指标。

2、在交通脱贫攻坚工作中作风扎实、实绩突出,受到省交通运输厅通报表扬,以及在省“两联一包”扶贫年度考核中获得“优秀”等次的干部,个人年度考核直接评定为“优秀”等次(不占评优指标);获得部省以上表彰的,除个人年度考核评定为“优秀”等次外,在干部选拔任用上予以优先提拔重用。

(二)问责追究。

1、年度交通脱贫攻坚工作专项考核结果为“一般”等次的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直接评定为“一般”等次,并对其主要领导诫勉谈话,对分管领导调离岗位。

2、年度交通脱贫攻坚专项考核结果为“较差”等次的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直接评定为“较差”等次,对其主要领导调离岗位,分管领导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

3、厅直系统“两联一包”参扶单位被省扶贫办年度考核为“一般”或“较差”等次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对其主要领导诫勉谈话、分管领导调离岗位。

4、在交通脱贫攻坚和“两联一包”扶贫工作中有执行政策不到位、工作职责不落实、违反工作纪律等行为,导致工作失误延误、造成不良影响的,由厅人事处会同驻厅纪检组调查核实后,视情节轻重,对责任领导及责任人予以诫勉谈话、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受到部省以上通报批评的,从严从重处理。涉及违纪违规的,给予纪律处分。

(三)容错纠错。

在推进交通脱贫攻坚工作中,由于大胆改革创新、主动担当作为,工作出现一定偏差失误,但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的,由驻厅纪检组会同厅人事处调查核实后,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省交通运输厅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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